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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11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本议案报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原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议案内容已经本议案重新调整,不再报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已回避表决。
受国际油价波动及原料供应形势变动影响,公司需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做调整。经业务部门重新测算,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同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调整为154,200万元。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先生、何卓胜先生、陈曦先生进行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等关联交易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542.18万元,净资产为870.65万元,2025年度,纯利润是445.56万元,总收入424,383.4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780.65万元,净资产为10,236.98万元,2025年度,纯利润是1,729.38万元,总收入300,514.9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研发技术;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2,780.26万元,净资产为19,407.25万元,2025年度,纯利润是1,152.45万元,总收入33,090.8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1.02万元,净资产为983.37万元,2025年度,纯利润是-16.50万元,总收入2,251.6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研发技术;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聚合研发技术;生物基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477.24万元,净资产为14,756.50万元,2025年度,纯利润是-423.00万元,总收入18.7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恒睿新材、恒新科技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恒创优品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神马锦纶是陈建龙先生控制的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上述采购、销售亦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神马锦纶、恒创优品、恒睿新材、恒新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作为需方于2026年1月1日与福建申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化工产品营销售卖合同》。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合同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2)定价按照当月华瑞信息网最新的CPL华东液体现货价结合升贴水的方式来进行,按照月度需求采用的方式结算。
(1)公司作为需方于2026年1月1日与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①双方达成年度协议,需方同意从供方购买协议约定的产品,供方同意根据协议规定内容提供产品,采购数量由双方协商确认。
(2)公司作为需方于2026年1月1日与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框架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①双方达成年度协议,需方提供原材料,供方按照需方要求或行业标准负责相应的生产工序,并交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3)公司作为供方与福建省恒创优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产品购销协议》,向需方销售锦纶6纤维产品。
公司作为供方与福建恒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产品购销协议》,向需方销售锦纶6切片产品。
公司作为需方与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购销协议》,向需方采购锦纶6纤维产品。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合同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2)定价按照当月华瑞信息网最新的CPL华东液体现货价结合升贴水的方式来进行,按照月度需求采用的方式结算。
公司与申航贸易、孚逸特化工、神马锦纶、恒创优品、恒睿新材、恒新科技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都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6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听取企业独立董事赵向东先生、林家和先生、刘洋先生及高琦先生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审议议案3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及2026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2”,投票简称为“恒申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于2026年0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联系人:丁总
手 机:13806428642
电 话:0532-8516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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